本基金经 2006 年 6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鹏华价值优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05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6 年 7 月 18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7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 年 7 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 年 2 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Massimo Mazzini 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SGR 及 CA AIPG SGR 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同时兼任欧利盛 AI 资产管
Alessandro Varaldo 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
级经理,IMI Fideuram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
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
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
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 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Andrea Vismara 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李国阳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国投证券有限
公司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经理、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第二证券交易部副总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
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师、资金财
苏波先生,职工监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客户服务主管、西部理财中心总经理、
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 11 月加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
券公司工作,1998 年 12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公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胡湘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
部、境外投资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高鹏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程世杰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17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2001 年 5 月加盟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5 月担任原鹏华普华基金(2007 年 4 月已转型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07 年 8 月担任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07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
年 4 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基金管理部总经
2005 年 5 月到 2007 年 5 月担任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7 年 5 月到 2007 年 8 月担任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加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鹏华中证 500 指数(LOF)基
黄鑫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基金经理、鹏华品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鹏华丰收债券基金基金经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鹏华中国 50 混合基金基金经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 月 11 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比重为 20.50%。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成本收入比为 29.65%。实现利润总额 2,798.06
亿元,较上年增长 11.28%;净利润 2,151.22 亿元,增长 11.12%。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
贷款率 0.99%,拨备覆盖率 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和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个,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2.91亿个
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在香港、新
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
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
2013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102
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
第5,较上年上升2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2,较上年上升13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
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
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作为国内首批开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
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 2012 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
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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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
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06 年 8 月 11 日发布的《鹏华
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场内、场外申购业务的公告》,于 2006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鹏华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场内、场外赎回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发掘我国资本市
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的中国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
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
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为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 0%~35%,权证的投
资比例为 0~3%,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 5%。
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通过广泛的估值
比较,重点投资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并兼具良好成长性的中国企
业。具体而言,本基金首先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再运
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进行广泛的估值比较,分析行业、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行
业和个股层面由于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以此作为基金经理的投资线
第二步 运用 P/E、P/B、PEG、EV/EBITDA 等相对估值分析方法,选择具有可比性的
时段和市场,通过广泛的估值比较,分析行业、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行业和个股
第三步 基金经理将行业和个股的相对价值优势作为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
据,对于个股还要结合行业研究员基于实地调研、财务分析等对公司盈利的持续性、稳定性、
增长性以及资本回报率方面的研究成果,在股票备选库的基础上选择兼具价值优势与良好成
在债券投资中,通过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
(2)行业研究员通过个股的财务评级、所处行业的定位分析、市场和经济环境分析等
途径,自下而上地筛选出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股票加入本基金股票投资备选库;
(3)行业研究小组所有的行业分析以及重点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必须应用相对估值分
析方法进行估值比较,负责定期提供主要国际市场的当前估值数据,同时根据行业研究员的
(4)基金经理负责将行业和个股的相对价值优势作为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
(5)固定收益小组与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根据久
(7)金融工程师负责对基金持仓的品种进行风险监控、风险预警以及投资业绩评估;
(8)基金经理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人员均认为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品种必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
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是实时调整的全样本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
其样本股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 A 股,并且新股上市次日才计入指数调整,因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
具有参与主体丰富、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反映出市场利率的瞬息变化,也使得中信标普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
注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3)本条第 1 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相关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
具体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请查看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
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